办文工作的“准”应体现在四个方面。
审核把关准。收文时重点核对文种是否正确、格式是否标准、内容是否严谨、流程是否准确、事项是否明确等,对于没问题的文件,尽快办理,做到“文不过夜、事不过夜”;对于存在问题需要退回的文件,及时与经办部门沟通协调,指出问题症结、明确修改方向,最大程度减少反复退件与修改,提高工作质效。
内容提炼准。按照“不曲解、不照抄”的要求,紧扣事项背景、措施、成效、问题、计划等关键信息,用最少的字数将文件的核心内容表达清楚。对于来文事实不清、数据不准、术语不明等情况,要通过向有关部门咨询、查阅以往办文记录及相关文件依据等方式,力求事项前因后果清、来龙去脉明,帮助领导最快最准地了解情况,节约阅件时间。
拟办意见准。在充分吃透文件精神的基础上,结合相关部门意见,全面梳理事实脉络,提出明确具体可行的拟办意见,确保精准、规范、清晰、合规、可行,为领导决策提供有效参考,决不能“过手不过心”。
呈送范围准。结合领导职责分工,充分考虑来文涉及的领域和事项的重要程度,明确呈报领导范围,该送主要领导的经分管领导阅批后及时送,不需要送主要领导的经分管领导阅批后及时转送办理,不随意缩小或扩大呈报范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