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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加强完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SystemMaster [发表时间]:2014-07-14 [来源]:未知 [浏览次数]:

德州学院党委办公室 德州学院校长办公室

关于进一步加强完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

 

各院部,各部门,校属各单位:

为贯彻落实省委高校工委《关于加强高校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》(鲁高工委通字〔2014〕19号)精神,结合《山东省实施<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>办法》(鲁发〔2014〕5号)要求,根据我校的实际,经学校党委研究,现就全校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外出报备工作要求如下:

一、学校主要领导同志到省外出差、出访、学习、离岗休假

等,由学校办公室提前3天以书面的形式向省委高校工委报告。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或行程有变化时,学校办公室及时向省委高校工委报告。

二、学校其他领导同志(含校长助理)离开德州出差、出访、学习、离岗休假,应提前向学校主要领导同志报告,离开山东省辖区的须提前2天报告。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或外出行程有变化时,须及时向主要领导同志报告。领导同志外出情况应同时告知学校办公室,办公室负责记入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台账。

三、各院部、各部门、校属各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离开德州出差、出访、学习、离岗休假,必须向学校主要领导同志报告。原则上党务系统负责人外出须经校党委书记批准,行政系统负责人外出须经校长批准。外出5个工作日及以上或出国(境)必须经校党委书记批准。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外出。外出前须先经分管(联系)校领导同意,提前1天填写《德州学院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外出审批单》(以下简称《审批单》,样表见附件),按程序报批。因紧急事项外出或外出期间行程发生改变,须及时向批准人报告,同时告知办公室。

四、各院部、各部门、校属各单位的其他负责同志外出,外出3天以内的,须经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批外出3天及以上的,经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后,报分管(联系)校领导审批。

五、各院部、各部门、校属各单位的科级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外出,填好《审批单》后,由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批。

六、各院部、各部门、校属各单位负责人办理离校外出报备手续后须告知本部门(单位)班子其他成员,安排好离岗期间的工作后方可离岗,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。各院部和有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同时离校外出(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除外)。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,应在《审批单》中说明情况。

七、多人外出的,由带队人履行报批、备案手续,将共同外出人员信息填入《审批单》,其他人员不再单独报批。

八、学校领导同志因工作外出返校后,须将在外工作、学习有关情况及时向校党委和校行政主要负责同志报告。各院部、各部门、校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因工作外出返校后,应将在外工作、学习情况及时向分管(联系)的校领导报告,重要的工作须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,必要时应在党委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上通报。

九、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,自觉控制差旅经费的开支,自觉抵制无实质内容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,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,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。

十、各院部、各部门、校属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,切实做好外出报备工作,严格执行审批流程。经批准后的外出人员,外出前要履行《审批单》备案手续,正处级领导干部和外出3天及以上的副处级领导干部,将《审批单》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学校办公室备存;科级干部、其他工作人员和外出3天以内的副处级领导干部,将《审批单》复印件1份交本单位备存。《审批单》原件和外出期间的费用票据一并作为财务报销凭证。学校办公室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台账,专人负责,及时掌握全校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工作和外出情况,按时将领导干部离校外出报备情况提供给学校主要领导,以便校党委和校行政统筹决策、科学部署全校的工作。

十一、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。德州学院党委办公室、德州学院校长办公室《关于建立学院中层干部离校外出报批制度的通知》(德院党办字〔2006〕3号)同时废止。

 

附件: 德州学院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外出审批单

 

德州学院党委办公室      德州学院校长办公室

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4年5月19日